近日,隆中重工获悉,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制定《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此外,该《办法》要求从事经营高危行业L域的单位应投保生产责任保险,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相关保险。
《办法》规定,除了那些被关停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外,应当投保的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保险机构也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先行支付确定的赔偿保险金。
另外,该《办法》规定同一生产单位人员保险金额应该实行同一个标准,不得差别对待,对于那些未按照规定投保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行为的单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对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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